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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贵州服务中心 志愿者管理制度
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有序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公益项目,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加强对志愿者的使用管理力度,规范并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使本中心在志愿者计划、招募、培训、使用、报酬的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指在本中心进行义务服务登记,为本中心实施的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义务服务,是指自然人根据个人意愿,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时间和精力等,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而提供的多种辅助性服务。
第四条 到本中心工作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2、了解并支持中心的公益事业。
3、理解并认同中心的宗旨;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
4、自愿提供服务。
5、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服务技能。
6、品行端正,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传染病。
8、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专业资质证明。
第三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中心项目部。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有关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招募活动的组织实施,主持对志愿者的培训,协调对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将所有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资料登记入库;同时,调查和了解志愿者资源状况,将未来可能使用的志愿者统计入库。
第八条 建立志愿者档案,对招募使用的志愿者的人事资料进行管理。
第九条 制定志愿者资源开发长期规划。
1、随着本中心事业的发展,为解决人力资源的不断需求,需要动员一大批德、才、能兼备的各界人士贡献时间和精力,参与中心公益项目的开展。
2、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需要长期志愿者的计划报告,汇总到项目部。
3、项目部根据全会的工作需要,确定所需长期志愿人员的种类、数量,制定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4、建立志愿者资源库。
第十条 制定志愿者利用短期计划
项目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的,填制《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需志愿者的素质、数量、使用期限、使用方向等,报请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组织完成对短期使用的志愿者的遴选招聘等工作。
第四章志愿者的招募
第十一条 发布招募信息:
1、招募信息应包括:年龄要求、知识背景、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
2、招募途径:
1)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招募;
2)由内部员工或资深志愿者引荐;
3)从资源库中挑选;
3.稳步形成本中心自己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二条 招募的组织
1、初选。根据志愿者使用情况,项目部从应聘者中进行初步选择。
2、确定。项目部从初选合格者中确定合适的人选。
3、批准。报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
第十三条 志愿者注册
1、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简历等;
3、对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采取临时登记制,临时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可申请转为注册制志愿者。第五章志愿者的培训
第十四条 医疗志愿者,第一次参加医疗志愿活动的医疗志愿者,由医疗队各专业的领队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独立参加今后的医疗活动。
第十五条 非医疗志愿者,由使用部门负责培训。培训内容:中心的性质、项目介绍、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
第六章 志愿者的使用
第十六条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
第十七条 用人部门据实纪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 志愿者使用结束时,由项目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合理并节约使用志愿者资源。
第七章 志愿者表彰
第二十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以小时计算:服务满100小时为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满200小时为二星级志愿者;依此类推,服务满500小时得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中心向所有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等,证书由理事长签名。
第二十二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实绩,给予优秀志愿者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连续服务二年以上,或一年内提供服务500小时以上,可认定为优秀志愿者。中心向优秀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中心。
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情况进行年度修订。
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
第一条 为了有效、有序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公益项目,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加强对志愿者的使用管理力度,规范并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使本中心在志愿者计划、招募、培训、使用、报酬的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指在本中心进行义务服务登记,为本中心实施的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义务服务,是指自然人根据个人意愿,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时间和精力等,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而提供的多种辅助性服务。
第四条 到本中心工作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2、了解并支持中心的公益事业。
3、理解并认同中心的宗旨;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
4、自愿提供服务。
5、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服务技能。
6、品行端正,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传染病。
8、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专业资质证明。
第三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中心项目部。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有关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招募活动的组织实施,主持对志愿者的培训,协调对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将所有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资料登记入库;同时,调查和了解志愿者资源状况,将未来可能使用的志愿者统计入库。
第八条 建立志愿者档案,对招募使用的志愿者的人事资料进行管理。
第九条 制定志愿者资源开发长期规划。
1、随着本中心事业的发展,为解决人力资源的不断需求,需要动员一大批德、才、能兼备的各界人士贡献时间和精力,参与中心公益项目的开展。
2、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需要长期志愿者的计划报告,汇总到项目部。
3、项目部根据全会的工作需要,确定所需长期志愿人员的种类、数量,制定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4、建立志愿者资源库。
第十条 制定志愿者利用短期计划
项目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的,填制《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所需志愿者的素质、数量、使用期限、使用方向等,报请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组织完成对短期使用的志愿者的遴选招聘等工作。
第四章志愿者的招募
第十一条 发布招募信息:
1、招募信息应包括:年龄要求、知识背景、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
2、招募途径:
1)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招募;
2)由内部员工或资深志愿者引荐;
3)从资源库中挑选;
3.稳步形成本中心自己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二条 招募的组织
1、初选。根据志愿者使用情况,项目部从应聘者中进行初步选择。
2、确定。项目部从初选合格者中确定合适的人选。
3、批准。报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
第十三条 志愿者注册
1、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简历等;
3、对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采取临时登记制,临时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可申请转为注册制志愿者。第五章志愿者的培训
第十四条 医疗志愿者,第一次参加医疗志愿活动的医疗志愿者,由医疗队各专业的领队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独立参加今后的医疗活动。
第十五条 非医疗志愿者,由使用部门负责培训。培训内容:中心的性质、项目介绍、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
第六章 志愿者的使用
第十六条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
第十七条 用人部门据实纪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
第十八条 志愿者使用结束时,由项目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合理并节约使用志愿者资源。
第七章 志愿者表彰
第二十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以小时计算:服务满100小时为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满200小时为二星级志愿者;依此类推,服务满500小时得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中心向所有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等,证书由理事长签名。
第二十二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实绩,给予优秀志愿者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连续服务二年以上,或一年内提供服务500小时以上,可认定为优秀志愿者。中心向优秀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中心。
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情况进行年度修订。
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