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服务中心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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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贵州助力翱翔助学服务中心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采取报账制
建设资金要按照项目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列支,要实行项目建设预算制和决算制,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及投资和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效益的正常发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建设资金要及时、足额地拨付,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1.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固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1.2 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1.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标准。
1.4提取各项资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对项目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2.1认真填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及时准确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2 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2.3 按期核对账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2.4及时向公司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第三章  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和执行,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君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报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2、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第四章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出纳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内部外部收付结算工作。
3、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记账,做到日消月结。
4、及时与财政局结算中心对账,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
5、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不少于2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账款相符。
6、协助财务主管整理、充实档案资料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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